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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系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0    作者:     来源: 人文艺术分院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增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推进和深化学院优质专科学校建设,根据《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结合分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是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突出学生岗位操作技能的必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熟练职业技能和一定创业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分院各专业班级要充分认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与企业建立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为学生逐一落实实习岗位,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第三条 分院要将学生顶岗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明确顶岗实习的时间和要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对顶岗实习实施课程化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第四条 分院要将岗位培养目标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进行生产性实训,使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基本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尽快适应岗位工作。

第五条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以增强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顶岗实习实行招生就业办宏观管理,各分院负责具体实施的二级管理工作机制,各分院为学生顶岗实习的主体部门,各专业班级相关负责人配合完成。

第七条 分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于桂萍

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晓梅邹明

领导小组成员:王晶孙宏彬申思明刘立涛崔晓丹、席莹、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实习单位领导及企业指导教师等组成

第八条 分院要在顶岗实习前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组织机构、实习任务和要求、指导教师、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学生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等,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实习岗位。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于学生顶岗实习前两周报招生就业办审核后执行。

第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前,分院要组织辅导员对每个学生的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核查,成绩合格者方可安排顶岗实习。凡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恶意旷课、旷考或不在校的除外),由分院会同教务处对其进行补考,直至成绩合格方可办理和安排顶岗实习。

第十条 顶岗实习要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岗位技能训练工作;分院指导教师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单位由分院负责落实,也可由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属学生本人联系的,学生本人需提出申请,经所在分院同意后实施。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顶岗实习要与就业相结合,促进学生就业。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学院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学生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实习学生10人以上的),指导教师要做好相应工作记录。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分院要安排辅导员和指导教师每月对其进行跟踪指导,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征求实习单位同意,经分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离开后由学生所在分院二次办理顶岗实习手续。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实习单位纪律时,由实习单位与学生所在分院协商处理;因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与毕业实习(设计)重合时,实习期间分院指导教师应与企业指导教师一道,妥善安排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十六条 实习结束后,分院指导教师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成绩并写出实习总结交分院。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分院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负责与企业联系,为学生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签署实习协议。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岗位等),与实习单位共同确定学生实习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2.与企业合作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质量评价指标,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3. 安排指导教师,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到岗,组织对指导教师的督察和考核。

4. 负责汇总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及考核表,并在学生全部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年度总结,上交招生就业办和教务处。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职责

1.了解学生情况及实习的总体安排,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制订实习带队计划。

2.实习期间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填写学生考核表,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组织学生完成顶岗实习需要填写的相关材料。

3.撰写带队实习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上交所有顶岗实习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分配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负责学生技能训练指导,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职责

1.服从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尊重企业领导和员工。

2.通过顶岗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努力实现企业就业。

3.按分院要求,完成《顶岗实习手册》填写和鉴定,完成分院下达的各项顶岗实习材料。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分院专业班级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分院为辅的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成绩考核评定

1.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如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70%。

2.分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分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企业每一个岗位的表现及实习手册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30%。

3.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如期毕业。

4.分院指导教师由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所在分院共同考核,分院以此作为计算教师实习指导工作量的依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分院要建立学生实习督导制度,对顶岗实习进行全过程督导,及时反馈信息,并对顶岗实习作出督导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本分院年度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实行教学事故认定制度。超过10%的学生无顶岗实习岗位定为三级教学事故,超过20%定为二级教学事故,超过30%定为一级教学事故,将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保障列入分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人文艺术学院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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